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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山东公积金新政出炉,连缴半年就能贷款

发表于2015-08-07

8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16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放宽贷款条件、提高可贷额度、扩大提取范围等方面向前再迈一大步。

那么,对于泰城市民中普通一员的小明来说,公积金新政策如何影响他的生活?且听下文分解。

现行:

连缴12个月才能申请贷款

根据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细则,小明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泰安连续12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且小明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首套房最低首付3成

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小明购买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人,首期付款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30万元

根据我市现行政策,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如果小明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正常缴存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5年。

另外,如果按照济南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小明账户上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最多只能贷到15万元。

新政

连缴6个月可申请贷款

根据《意见》,小明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首套或二套房最低首付都降了

现在,小明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贷款不再执行3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如果小明已经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

最高可贷50万

商贷可转公积金

现在,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小明最高可贷到50万元。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在85%以下的城市,要积极开展商转公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公积金贷款

全面取消户籍限制

现在,如果小明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购房贷款。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速览>>>

父母子女可“亲情提取”

在公积金提取条件方面,《意见》给予了充分放宽。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还可以用来支付物业费

《意见》还突破了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公积金中心给予“银行利差补贴”

本次《意见》中还有一大亮点,针对公积金个贷率较高的城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由商业银行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将给予银行利差补贴。此外下一步还将统筹使用资金,从全省层面统筹调剂使用,平衡城市之间资金余缺,将5个行业分中心“胜利油田、电力、铁路、济钢、莱钢”结余资金纳入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统筹使用,有效解决资金沉淀的问题。

设置“安全线”确保资金安全

我省将提高公积金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贷款余额的2%,我省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将由16亿元提高到32亿元,来提高公积金风险防范能力。

据了解,山东省未来将设置公积金“安全红线”,为防止出现因政策过宽造成资金紧张的问题,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可及时调整贷款、提取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市个贷率已达93%,资金使用较为紧张,当地可以结合当地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公积金贷款利率降至3年内最低

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李建文介绍,此次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是结合山东实际,对前期中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等文件的细化和深化,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促进释放自住性及改善性购房需求。

此外,2014年11月份以来,经过四次降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降至201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购房者财务负担明显减轻。目前,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五年期以上为3.5%,购房市民可以考虑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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