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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第七批保障房选房持续至15日

发表于2014-01-04

   近日,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泰安市市区第七批保障性住房选房工作开始,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5:00进行选房,市民按照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每天选房150户。1月2日至4日进行公共租赁住房选房,5日至15日进行廉租住房选房。


    本批次廉租住房房源共计1527套,其中,高铁新区A区保障房小区高层住宅1497套、惠普家园西区多层住宅30套;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计385套,均为高铁新区A区保障房小区高层住宅楼。


    选房时,申请人须提交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选房通知书、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上载明的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特别提醒的是,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上载明的保障对象不能到现场选房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应提交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选房通知书、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上载明的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及在泰安市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证上载明的保障对象签字同意并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须包含代选保障房、代签确认书等手续。提交资料不齐全的,不能参加选房。


    每个选房家庭最多只能有2人进入选房会场。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保障人口2人(含)以下的限选一室户型;保障人口在3人(含)以上的可选一室户型,也可选择两室户型。


    选房人自开始选房至做出选房决定、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的时间限定五分钟,五分钟内不能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并完成选房的,视为超时。三次选房超时视为放弃选房。迟到的选房家庭,排在当日选房家庭的末尾选房;本批次同类型保障性住房选房截止之时仍未到场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


    选房家庭选定房源后,须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31日凭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选房确认书到选定房源所在小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上述合同并缴费的,该选房家庭所选保障房视为放弃。


    交房时,申请人可凭《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租金收据、物业服务费收据等,办理交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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