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泰安市财源大街西段旧城区改建一期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发表于2013-03-01

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按照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委、市政府确定将财源大街西段旧城区进行改建。为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5号)等规定,制定补偿方案

发表于2013-03-01

一、征收部门: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征收实施单位:泰安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
三、征收范围:一期工程北至东岳大街、南至京沪铁路线、东至校场街、西至龙潭路范围内以及北至财源街、南至宫后门街、东至茂盛街、西至校场街范围内需改建部分。
工程范围内不予征收的有:龙潭路、东岳大街和商场巷围合区域,信用大厦,交通银行,华泰财富广场与大唐凯悦酒店,以及校场街南段中国银行办公楼、富都大酒店、平安伯利恒商贸大楼。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本工程规划图。
四、征收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个月内。
五、补偿方式: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征收范围内回迁安置;工矿、仓储用地性质的房屋原则上以货币补偿为主,如果条件许可且被征收人确实需要实物安置的,根据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安置。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