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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7月1日起实行 不再建廉租房

发表于2016-06-23

   


  深圳住建局表示,现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2012年制定,而随着近年物价及房价的上涨,该标准已与现实存在明显差距,应予提高,且需建立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住

 

    623日消息,《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已在最新一期的《深圳市政府公报》上发布,并将于7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提到,深圳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且将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

 

  同时,深圳新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为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公租房房源将优先解决廉租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由各区负责辖区内的并轨运行工作,并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等,及时对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深圳住建局表示,现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2012年制定,而随着近年物价及房价的上涨,该标准已与现实存在明显差距,应予提高,且需建立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住房市场发展变化。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仍将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政策导向,也将维持其现有保障待遇不降低。廉租保障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对其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即货币配租);另一种是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对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即实物配租)


  据深圳住建局测算,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保障对象将由承租原廉租房变为承租公租房,住房建设标准提高,居住环境改善;同时实际承担的租金基本持平。总体来说,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并未加重廉租保障对象的经济负担。

 

  并轨运行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保障,申请条件维持不变,但廉租保障对象选择轮候公租房的,需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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